9月份公司新增岗位,要招聘一名法务,由于薪酬待遇不太理想,一直没有招聘到合适人员,后来矬子里拔大个,终于敲定一名候选人,简称S。
C对S的第一印象并不好,因为面试的时候S就迟到了,由于没有合适人员,老板催的又急,S的要价也不高,就安排S进了复试(不要骂,不要骂,小地方招聘不正规不严谨)。
复试的时候,C有了前车之鉴,一直在催S,让她别迟到,结果她还是晚了一个小时,复试是老板亲自面试,老板不能对S发脾气,就把C训了一顿。
最后由于S要价确实低,所以S还是入职了(送给抠门老板一个白眼)。
C按照流程给S办理手续并进行注意事项的提醒,想着反正以后也不会有什么交集,自己也算完成一个招聘指标,C也就淡然了。
结果没多久,S突然找到C,说自己打卡打错了,公司规定下午13点上班,她以为是13点半,相当于自己天天迟到。
C就感觉很无语,因为入职第一天都会交代考勤问题,员工都是签字确认后再录入指纹,同时再次口头强调。而且新员工入职一周内,必定进行新员工培训,再次强调公司相关制度(S以工作忙为由,新员工培训参加了一半就跑了。C本人也有所疏忽,想着每周都有新员工培训,S下周再参加也行,就没有在意。)
幸好S刚来没几天,公司对迟到的管理也很人性化,只要交10块钱现金象征一下就好,C就催促S去交罚款,以后注意就好。
本以为这件事就过去了,几天后,S再次找到C,说自己因工作需要外出了,不能打卡。作为法务需要外出是必然的,只要填写一个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就可以。C这个时候心里多少有些不爽,这些制度和流程都是培训过的,S就好像听不懂一样,没办法C又把流程说了一遍。
结果,S让C替自己写外出单,C负责管理考勤及外出申请存档,如果替员工写外出申请岂不是又当裁判又当选手,而且外出单还需要S的主管领导签字,C代写算怎么回事。C让S回来后自行补签,S却说C不顾同事情谊,这点小忙都不肯帮。
C内心吐槽,咱俩可没啥同事情可言,况且S是否因公外出C怎么可能知道,考勤出了问题算谁的。C果断拒绝了S,直至一个月过去,S也没有补缴外出申请。
11月初核对考勤的时候,C疯了,因为S不仅多次未打卡,而且几乎天天迟到,早上8点上班,她经常性8点2分、3分打卡。按照公司规定,员工一个月迟到5次以上就会进入优化名单,C不想惹事,在核对考勤时,暗示S提前找领导说说好话,她职责所限,只能如实将考勤上交。
结果等啊等,等啊等,S就是没动静,马上就要发工资了,S着急了,找到C各种唧唧歪歪。C就是个小职员,也没有权利改考勤,就暗示他去找领导 说好话,结果 S急眼了,认为C故意难为她。天地良心,S自己迟到,C只是按章办事,怎么成了C欺负人呢。
两人大吵一架,S嗓门大,但C占理啊,谁怕谁!最后闹到了总经理那里,总经理一看考勤就什么都明白了,迟到就是迟到,哪有那么多理由,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。S就认为总经理拉偏架,所有人都欺负她,又是大吵大闹一顿。
最后的处罚结果就是S被批评一通,然后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。
S拉不下来脸,当天就提出离职了,其实公司领导早就看不上她了,当场同意,S自觉没面子灰溜溜的走了。可是直至发稿这天,交接工作都没有完成,因为他S“病”了,让公司所有同事一起欺负病了,据说要打官司向公司索赔呢,哎!
在这里奉劝所有的公司老板以及HR,千万不要低于行业标准进行招聘,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放在那里都是正确的,当一个候选人的要价低于行业工资时,一定不是捡到宝贝了,碰到傻子的概率更大一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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