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要寻得一片遮风避雨的栖身之地在寸土寸金的香港实属不易。众多港漂们对于租房这事也一定不会陌生,遭遇的各种陷阱也时有所闻。最近我就遇上了一段极不愉快的租房经历。写在这里提醒各位港漂童鞋,即使中了“埋伏”也不要因为离乡背井而选择息事宁人。作为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,香港拥有完善的投诉机制去保障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。
千万不要有“物离乡就贵,人离乡就贱”的想法哦。
由于工作地点变换及旧租约即将终止的原因,我亟需在半个月内找到新的房子。在繁忙的工作之余,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视察招租物业,我在那段期间实在是疲于奔命。
某日,我在网络社交平台广告中留意到有我打算迁往地区的租盘。按广告上的联络方式联系对方后获得回复,表示自己是地产代理,并向我提供了名片。接下来,我们就用Y来指代这名房屋中介。
当时,Y表示原本我询问的物业已租出,转而向我推介包括之后我经他租住的单位在内的其他租盘。其后,我便一步步落入Y的圈套中。中伏的过程我就不多赘述了,被坑后我一度十分愤怒但又苦于找不到方法来惩治这个黑中介。我曾经想要投诉Y但口说无凭拿不出证据。我始终坚信,在这么一个法治社会,香港拥有完善的监管制度,一定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。
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,就在我快淡忘了这件不愉快的租房经历的时候,电视剧《梦华录》热播了。《梦华录》里赵盼儿欲告负心汉欧阳旭却打官司无门,不得不敲登闻鼓鸣冤。而官司决胜的关键是赵盼儿最后关头醒悟到:单纯状告毁婚未必能将他绳之于法,转而告他骗财更有胜算。最终成功胜诉,让欧阳旭为自己的错误买单。
受《梦华录》启发,我想到与其纠结在一条走不通的路上去找到证据投诉被Y坑骗,还不如想一下有没有别的点更容易让对方栽跟头。
这场租赁风波过去后不久,我委托另一位地产代理P为我物色楼盘,并在闲谈间提及Y。P指出当时Y向我提供的名片上没有显示地产代理牌照号码,这一句话让我茅塞顿开。如果当时Y实属无牌执行地产代理工作,那我便可针对这一点向地产代理监管局作出投诉。
监管局会透过信件向被投诉人(持牌人)阐明涉及的指控,并给予被投诉人亲身或书面回应的机会。监管局也会进行实地视察及审阅相关的文件资料。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关指控属实,监管局或其纪律委员会就会举行纪律研讯,或将该投诉转介至其他执法机构。调查结果后将以书面形式知会涉及的双方。如果投诉成立,地产代理监管局有权训诫或谴责有关持牌人;暂时吊销或撤销其牌照,判处罚款。
我通过地产监管局的投诉邮件,向Y发起了投诉。没过多久,地产监管局就邮件回复我投诉将会有专人跟进。随后地产监管局就有工作人员致电我。告诉我经他们核实,在我投诉所提到的时间,Y确实未取得地产代理人牌照。因此,我的投诉正式被受理。
正当我得意洋洋以为这次可以漂亮地打个反击战的时候,我收到了地产监管局叫我去他们柴湾办公室录口供的电话。
原来虽然当时Y确是无牌,但Y并没有在文书(如看楼纸)上签字,而是让Y的上线J签字。因此需要我举证Y当时从事了地产代理人的工作,而非只是作为地产代理人的helper!如果只是helper,那么Y的行为将不受监管局规管。这其中判定的关键就是当天看房Y都有哪些行为。比如他是否自称是地产代理,是否准备文件,解释条款,介绍房屋等。
地产监管局需要录下我的一份详细口供还原当天的情况。录完口供后,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会再通知我择期以证人身份上庭作证。
写到这里,这个故事还没能迎来大结局。但从这次投诉给我最大的感受是:香港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给各方权益提供了公平公正的保护。没有因为我是“受害者”而在政策上给予倾斜。而是在充分保证了市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,又极大地尊重了被投诉人(从业人员)的申辩权利。在每一个环节都经过严格审查后再做出处理决定,并考证多方证人证言证物,不偏听偏信。或者,这就是香港廉洁高效的秘诀之一吧,也是它吸引我们的魅力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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